一、 活動期間:
2025年1月-12月
二、 活動對象:
香港或澳門的品牌代表(或以上)
三、 活動規則:
1. 在活動期間内,活動對象的第1代到第3代的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成為新晉品牌代表的首4個月內(以品牌代表晉升日所在月份計算首月),每完成一次4/6/8/10個建構業績區塊,活動對象可以分別累計1/2/3/4分作為獎金積分。
2. 活動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才可以獲得獎金:
1) 獎金積分累計至少50分;
2) 在獎金結算當月,
a) 2025年1月至結算月(結算月份(6月/12月) )期間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至少20%。
b) 活動對象需維持或達成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名
a) 需達標2026年創星登峰遊。
3. 活動對象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且做到4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份才可以累計獎金積分。
4. 積分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市場的新晉品牌代表帳戶,團隊銷售業績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市場的銷售業績。
5. 定義:
1) 團隊銷售業績是您的客戶小組,您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您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您總裁級品牌大使 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每個月銷售業績的總和。
2)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是2025年1月至結算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
3)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增長是通過比較2025年1月至結算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與2024年同期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來計算。
四、 活動獎勵:
1. 活動對象在活動期間內累計到相應積分可以獲得對應獎金,具體如下:
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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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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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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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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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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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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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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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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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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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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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累計大於200分時,每增加200分即可再額外獲得HKD 140,000,不足50個積分的部分將無法獲得部分獎金。
3. 獎金每半年結算一次(6月和12月),分別在2025年8月和2026年2月發放。
4. 活動對象若在6月和12月均達標,12月達標獲得的獎金將扣除6月達標已發放的部分。
五、 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
您承認並同意您參與此2025 港澳領導力先鋒獎獎勵計劃("獎勵計劃")視同您完全無條件同意且接受獎勵計劃規則和要求,包括這些條款及條件:
1. 僅在所處獎勵提速計劃的市場且表現良好的如新品牌專員可以參與。如您在參與此獎勵計劃期間,違反如新品牌專員協議書、政策及程序、銷售績效計劃或此獎勵計劃的相關條款及條件(統稱為“協議”),您的參與資格將可能喪失,並且公司將可能酌情保留此獎勵計劃下的獎金,採取協議所述的任何措施,並收回任何因為人為操縱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損失,也包括保留未來產生的銷售獎勵。
2. 要在此獎勵計劃下獲得獎勵,除了滿足此獎勵計劃考核要求外,還包括達成銷售績效計劃包括零售在內的要求。
3. 公司保留查核和檢視您在此獎勵計劃表現的權利。任何被證實違反協議要求的帳戶,將被視同無效,並可能受紀律處理。
4. 您不可以為了獲得此獎勵計劃的獎金資格而自行或者鼓勵其他品牌專員或品牌代表購買產品,此獎勵計劃旨在獎勵那些建立健康客戶小組的參與者,並幫助其他參與者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如果公司認定品牌代表鼓勵其他參與者購買產品以滿足考核要求,而不是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健康的客戶小組,公司保留在此獎勵計劃下拒絕支付任何獎金的權利。
5.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取消您的參與資格並對您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您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當您違反協議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包括但不限於您操縱帳戶進行囤貨或您及您的下線違反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時。
6. 公司保留基於市場表現、參與狀況或其它因素,隨時修改或終止此獎勵計劃的權利,由公司全權決定。在帳戶終止的情況下,公司將僅會就終止前所獲得的獎勵作出支付。
7. 此獎勵計劃中未定義的術語的含義可以在協議中找到。對於此獎勵計劃而言,“公司”指美國如新企業香港分公司及其關連公司。
8. 如本文件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