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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如新創“心”之旅

考核週期:

上半年:2025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下半年:2025 年 7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考核對象:

港澳品牌專員或以上

 

考核要求:

一、對象一:品牌代表晉升日自2024年8月起,且未達標2024如新創“心”之旅 的新晉品牌代表:

1. 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晉升後的首十二個月內(以品牌代表晉升日所在月份計算首月)達成

i.  至少任意四個月有十個建構業績區塊且包含2,500分直接客戶業績;或

ii.  至少任意三個月有十個建構業績區塊,同時包含2,500分直接客戶業績,且有三位分別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的第一代品牌專員。

2. 達標以上考核要求的品牌專員帳戶依照其最後一個完成月份(若依照上述第i條考核要求,為第四個月;若依照第ii條考核要求,則為第三個月)確認其所屬考核週期,可出席如新創“心”之旅。如其所屬達標考核週期為「上半年」,其可出席於2025年後半年舉辦的如新創“心”之旅;如其所屬達標考核週期為「下半年」,則可出席於2026年前半年舉辦的如新創“心”之旅。 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須由品牌專員自理(每人可獲得港幣1,500元的交通費用補貼),其餘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

二、對象二:在考核週期內親自培養至少一戶第一代新晉品牌代表帳戶達成上述第一點要求的品牌專員帳戶

1. 品牌專員帳戶若同時達成考核週期內至少任意三個月有十個建構業績區塊且包含2,500分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可出席如新創“心”之旅。達標以上考核要求的品牌專員帳戶依照其最後一個完成月份確認其所屬考核週期。如其所屬達標考核週期為「上半年」,其可出席於2025年後半年舉辦的如新創“心”之旅;如其所屬達標考核週期為「下半年」,則可出席於2026年前半年舉辦的如新創“心”之旅。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須由品牌專員自理,其餘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或

2. 品牌專員帳戶若未能滿足上述第二(1)點要求,也可出席如新創“心”之旅,惟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及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安排。

 

出行規則:

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如新創“心”之旅的品牌專員須於出行前前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並達成至少4個建構業績區塊,且在考核完成月至出發月均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名銜。

 

備註:

1.  過渡計劃:對象一在2024年8月至12月期間達成的十個建構業績區塊且有5個親自保薦客戶完成自動訂貨計劃 (“ARO”)訂單的月份(只適用於其晉升後的首十二個月內的月份),可以計入2025年第一(1)(i)條的考核。

2.  達成上述要求的品牌專員帳戶每戶可有兩人出席如新創“心”之旅。

3.  如新創“心”之旅日期及行程安排待如新公佈。所有滿足出行資格的品牌專員將被安排參加考核達標後最近一次出行之如新創“心”之旅,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達標資格,此資格不會順延。

4.  (i) 您的直接客戶是指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會員。一位品牌專員不會被視為直接客戶;

(ii) 直接客戶業績是指由您直接客戶購買的所有產品的銷售業績之總和,也可以理解為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會員透過Nu Skin系統購買產品所產生的銷售業績。零售客戶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只歸屬負責該產品銷售的品牌專員。會員的直接客戶銷售業績只歸屬保薦該會員的品牌專員。

5. 如有以下情況,美國如新企業香港分公司(“如新”) 有權對該品牌專員如數追回其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i) 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令達標之品牌專員未能滿足本活動之獎勵要求時;或

ii) 當達標之品牌專員操縱帳號進行囤貨,或該品牌專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6. 如新有權隨時更改或終止本活動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7. 如本活動規則的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在港澳市場,2023年平均約有0.57%的活躍品牌專員達標獎勵旅遊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