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Power of One 一起釋放您的潛能!我們在努力成為全球第一的品牌專員事業平台,如新公司意欲幫助超過一百萬品牌專員通過每個月幫助多一位品牌專員向顧客銷售產品開啟發掘賺取額外港幣 800 的能力。
每個新品牌專員,向著賦能百萬生命的目標邁出一步。
從今天起,釋放您的 Power of One 吧!
The Power of One 計劃 (此”計劃”)旨在透過獎勵品牌專員達成重要的業務績效里程碑,促進以顧客消費帶動的長期、可持續的增長。此計劃以顧客消費為基礎且不會因招募品牌專員而獲得獎勵。
此計劃期間將由2025年1月1日上午十二點至2025年6月30日晚十一點五十九分,具體如下。
此計劃包含兩個相互補充的獎金(此”獎金”),細節如下。
i. 就此計劃而言,一個親自保薦的品牌專員定義是您第一代的品牌專員。一個新品牌專員是指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加入,自加入開始(包含加入月份),仍處於其首兩個月內的品牌專員。
ii. 在此計劃期間,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加入的新品牌專員帳戶可賺取新品牌專員銷售獎金。
*特別安排:2024年12月加入成為品牌專員者,仍可以根據此計劃條件在2025年1月賺取新品牌專員銷售獎金。
iii. 在此計劃期間,新晉和現有的品牌專員帳戶每個月均可賺取新品牌專員推薦獎金。
iv. 在任一月份,為了滿足任一獎金的獲取資格,您當月最少需要達成500分直接客戶業績。
v. 您每個月最多可以賺取港幣800的新品牌專員銷售獎金(意即總計不多於兩份新品牌專員銷售獎金)。
vi. 對於新品牌專員推薦獎金,您每個月可以從您推薦的每個新加入的親自保薦品牌專員計入最多1,000分的直接客戶業績。
vii. 此計劃的推行並不會改變您市場的銷售績效計劃。
viii. 此計劃下的如下兩個獎金將會和您所獲得獎金當月的其他月度獎金一起計算並支付給您(舉例,在三月銷售期間所獲得的獎金將會在四月支付)。
ix. 最後一個可以獲得任一獎金的月份將會是您六月獲得的獎金 (在2025年7月支付)。
新品牌專員銷售獎金:在此計劃期間加入成為一個新品牌專員,向您已註冊的零售客戶和會員銷售產品,同時達成500分直接客戶業績
獎勵:在您加入的首兩個月內,在某一月份您每獲得500分直接客戶業績,即可獲得港幣400元作為獎勵(每個月最多可以獲得港幣800元)
新品牌專員推薦獎金:在此計劃期間推薦新加入的親自保薦品牌專員,幫助他們向他們已註冊的零售客戶和會員銷售產品,同時達成您本人500分直接客戶業績
獎勵:在某一月份,您推薦的新加入的親自保薦品牌專員加總的直接客戶業績每達成500分,您即可獲得港幣400元作為獎勵(您每個月可以從您推薦的每個新加入的親自保薦品牌專員計入最多1,000分的直接客戶業績)
請點擊此處以查看公司根據銷售績效計劃發放予各名銜的品牌專員的銷售獎金之詳細資料。請注意,這些數字並不代表品牌專員的利潤,因未計及品牌專員在推廣業務期間的支出,也未計及零售收入。2023年,香港/澳門每月平均約18.2%的活躍品牌專員獲得銷售獎金報酬。
計劃的條款及條件
您明白並同意,您參與此計劃即視同您完全且無條件地同意並接受所有計劃的規則和要求,包括這些條款及條件:
1. 僅在台灣、香港及澳門市場且表現良好的如新品牌專員可以參與此計劃。 如果您違反品牌專員協議書、政策與程序、銷售績效計劃或此計劃(統稱為“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您的參與資格將可能喪失,並且公司將可能酌情保留此計劃下的獎勵,採取協議所述的任何措施,並收回任何因為人為操縱行為對公司所產生的成本,包括保留未來產生的銷售獎勵。
2. 要在此計劃下獲得獎勵,需要滿足此計劃的要求以及協議的所有要求,包括零售在內的要求。 您不會因招募他人而獲得獎金。您不會因保薦其他品牌專員而獲得任何報酬。 您明白並同意零售是銷售獎勵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一個品牌專員,您沒有一定存貨量的要求。 您不可以訂購超過合理的存貨量的產品。 您在訂購產品時,您必須確認您已售出或已使用先前所訂購產品的總存貨量的至少八成。
3. 公司保留查核和檢視您在此計劃表現的權利,包括核實寄送給到顧客的訂單。任何違反協議要求而建立的帳戶,包括任何為了操縱此計劃或銷售績效計劃的任何帳戶,將被視為無效,並可能受到紀律處分。
4. 您不可以為了獲得此計劃的獎勵資格而自行或者鼓勵其他品牌專員購買產品。 此計劃旨在獎勵那些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並幫助其他參與者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的參與者。 如果公司認定品牌專員鼓勵其他參與者購買產品以滿足資格要求,而不是幫助他們建立客戶群,公司保留在此計劃下拒絕支付任何獎勵的權利。
5. 此計劃期間發生的任何帳戶合併都可能影響根據此計劃而賺取獎勵的資格。
6. 您、您的客戶或您的客戶小組或團隊中的其他人的退回如新產品, 皆可能會影響您透過此計劃而獲得獎勵的資格。 如果公司已支付了與該被退回的如新產品相關的獎勵,則如新可按照政策與程序中的規定追回該獎勵。
7. 公司保留隨時酌情修改或終止此計劃的權利。 在終止的情況下,公司將僅支付此計劃終止日之前獲得的獎勵。
8. 此計劃中未定義的術語的含義可在協議中找到。 就此計劃而言,“公司”是指Nu Skin International, Inc. 及其關聯公司。
9. 出於稅務目的,任何獎勵的價值都可能需要根據法律要求進行彙報。 品牌專員全權負責彙報和支付與此計劃有關的任何及所有適用稅款。
10. 此計劃及其條款及條件將按照美國猶他州的法律管轄、解釋和詮釋。您同意猶他州鹽湖城將會是任何爭議進行仲裁的唯一審判地。與此計劃以及這些條款及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透過如新政策與程序中所述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其中包括第 7 章中規定的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要求。仲裁將由一名仲裁員審理,地點在美國猶他州鹽湖城。仲裁員由爭議各方選定。仲裁將依據AAA商事仲裁規則 (AAA Commercial Arbitration Rules)進行。仲裁將以英語進行,若品牌專員願意承擔費用,相關文件和證詞可以被翻譯成提出請求的品牌專員所選擇的語言。 仲裁員的決定和裁決是最終的且具有約束力,可交由位於猶他州鹽湖城有管轄權的任何州或聯邦法院確認。 您和如新同意位於猶他州鹽湖城的任何州或聯邦法院作為審判地,以裁決與仲裁有關的此類事宜,並放棄對不適當地點提出任何異議。仲裁員(而非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院或機構)擁有解決與仲裁協議的解釋、適用性、可執行性或構成相關的任何爭議的專屬權力,包括但不限於對仲裁協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無效或可撤銷的任何申索。
11. 通過參與,品牌專員同意保證Nu Skin Enterprises, Inc. 、其子公司、關聯公司、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表和代理人免於承擔因推廣或接收或使用任何獎勵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類型的傷害、損失或損害的任何及所有責任。
12. 本條款及條件的英文原版已被翻譯成其他語言。 如果本條款及條件的英文版本與任何其他語言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13. 公司延遲或未能行使或執行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放棄。
14. 如這些條款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不合法的、無效或不能執行,則該部分應被視為被分割,並且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