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員在會員計劃下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若(i) 退回的產品是未經開封並可重新銷售的,及(ii) 於訂購日起十二(12)個月內退回,如新會將購買價的90%款項退回給會員。會員負責退回產品的費用。如果可行的話,退款的方式將根據實際付款方式規定,如使用信用卡付款,將會安排信用卡回帳為退款方式。如以現金付款,則會安排核發產品的信用額。如新可選擇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替代退款的方式代替退款。
2. 特定產品的任何其他退款或保證將根據公佈的產品銷售條款。此退款部份並不適用於任何會員購買的季節性、停售產品、或類似的特別推廣產品。
3. 除非現行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如會員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後12個月內通知如新,如新將會更換因如新的錯誤交貨或是有瑕疵的產品。如無法更換相同產品,如新將 (i)按該更換產品的價格核發出如新信用額給該產品訂購的會員,該信用額度可以用來購買如新其他產品,或(ii)退還全部購貨款項。為了獲得退款或換貨, 會員必須親自(或出示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的會員的有效授權書)到如新並出示銷售收據之正本,連同產品來進行退款或換貨。如新不會退還會員因退回產品而產生之運費。
4. 未領取/未能送達的產品:作為會員, 若會員直接從如新購買產品,會員明白如新對於處理會員已購買的產品但仍未被會員領取及/或被送遞給會員時,將招致行政上的時間及費用。因此,會員同意以下條款:
(i)當產品應由會員提取而會員於發貨日起之十四(14)天內,仍未能或因任何疏忽原因而未到如新提取產品,如新會取消會員訂購該產品的訂單,並會扣除售價的10%作為行政費後,把售價的90%款項退回給會員,而無需再向會員提示、通知或交代。
(i)若會員要求如新而如新同意送遞任何產品給會員,但由於會員所提供的送遞地址不正確或地址不全或會員所提供的收貨人不在該地址,致使如新未能送遞產品給會員,如新會再次與會員聯絡以便作送貨安排,但將會收取港幣50元作為第二次的送貨費用或更改訂單內容中之行政費。若會員要求如新而如新同意送遞任何產品到所選擇的順豐香港自營網點 (*順豐香港自營網點包括順豐營業點﹑順豐站及順豐智能櫃),但會員未能或因任何疏忽原因而未能在收到SMS通知後24小時內提取產品,產品將會因為無人領取而退回如新。如新會再次與會員聯絡以便作送貨安排,但將會收取港幣50元作為第二次的送貨費用或更改訂單內容中之行政費。請注意,更改送貨地址後的送貨時間或需額外多加三(3)個工作天。假如會員已購買的產品因上述理由未能於發貨日起之十四(14)天內送達或取貨,如新會取消會員訂購該產品的訂單,並會扣除售價的10%作為行政費後,把售價的90%款項退回給會員,而無需再向會員提示、通知或交代。
5. 有關產品退貨退款政策詳情,請參閱會員協議書。如在此之條款與會員協議書之條款相抵觸,則以會員協議書之條款為準。
6. 如本產品退貨退款政策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零售客戶產品退貨退款政策
作為零售客戶,除非現行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只要是直接從如新購買的產品,若是未經開封並可重新銷售的,如新將退回售價的100%給零售客戶。零售客戶必須於訂購日起30天內退回給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