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多元支付社會”的到來,信用卡早已成為最受消費者歡迎的支付工具之一。在NU SKIN港澳市場,使用信用卡下單的夥伴和顧客更比比皆是。但您是否知道,小小一張卡片,帶來便捷交易的同時,也蘊藏潛在的風險?今天讓我們透過下面的故事,聊聊關於信用卡下單您不可不知的事。
Watson是一名全職的品牌專員,在最近一次活動上,Watson看見曾經同一時間加入的幾位夥伴都成為新晉經理級品牌大使,還登台接受了表揚,心中無比羨慕,憧憬著自己也上台的那一天。於是,為了這個目標,Watson費盡心思,希望找到一個事半功倍的方法……
一天,Watson的下線夥伴Nancy約他一同到如新生活體驗館購買產品。Nancy是一位全職媽媽,上個月剛起步經營NU SKIN事業,對產品和事業經營的各方面都很依賴Watson的意見。Watson在如新生活體驗館向Nancy介紹了許多近期暢銷的產品,付款時,Nancy拿出信用卡結賬,在她從職員手中收回信用卡後,順手將卡片擺在購物袋旁邊,而陪同的Watson正好站在面前,他一眼就看到了Nancy信用卡的號碼。趁著Nancy整理貨品的片刻,Watson將信用卡號默默地記住,最後,他拿起信用卡遞給Nancy,同時不著痕跡地看到了卡片背面的安全碼。
回到家,Watson迫不及待地上網下單訂購了一批產品,並在付款時填入他剛記下的Nancy的信用卡資料,就這樣悄悄讓Nancy為他的產品買了單。幾天過去了,Nancy似乎並未發覺異樣,與Watson的溝通一如往常。Watson自以為發現了一條妙計,得意地向共同經營事業的太太Mary炫耀,並且聲稱自己準備將自動訂貨計劃的付款卡也改成Nancy的信用卡資料……誰知,Mary剛一知情就大發雷霆……
Mary: 你真是太糊塗!你知不知道自己已經鑄下大錯?!
Watson: 怎麼了?
Mary:在你記憶Nancy信用卡資料時,就已經違反了NU SKIN政策與程序以及相關的法律!你現在立刻去NU SKIN官網的“規範專區”,找出政策與程序來看一看,第二章第3.9條規定了什麼?
Watson: …… “您如事前未獲得他人的書面授權,不得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訂購公司產品或業務輔銷品及輔助服務”。哇,原來還有這樣的規定?
Mary: 當然!你那天的所作所為,就是使用Nancy的信用卡去訂購產品,這毫無疑問是違規的行為,同時也是違法的行為。你居然還抱著僥倖心理,想要一錯再錯,這樣下去,恐將面臨牢獄之災啊!
Watson: 什麼?這麼嚴重?!我只是為了衝刺業績而想一點辦法,根本沒想到這是違規和觸犯法律啊。況且,Nancy不是還沒有發現嘛,她家裡經濟條件那麼好,應該不會在乎這麼一點損失吧。
Mary: 你不僅糊塗,還自以為是。加入成為品牌專員,就代表我們接受NU SKIN政策與程序的約束,不僅必須遵守合約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還須以誠信經營我們的的品牌專員帳戶。要拉動業績,就應當積極尋覓顧客,以誠實和責任心輔助團隊,不懈努力,誠信經營才是正道。
Watson: 哎……我真是糊塗了,這麼重要的規定竟然一無所知。幸好今天有你提醒。可我現在該怎麼辦?
Mary: 當務之急要立刻向Nancy道歉和賠償,無論如何都要承認錯誤並力求原諒。這一次雖然Nancy尚未發現,可是一旦她向公司或警方報告此事,你必然會受到公司的嚴厲處分,甚至法律制裁,到時可就晚了!
Watson: 聽你的,我現在就去和Nancy說明情況。這次真是得到一個教訓!
茲摘錄NU SKIN政策與程序及相關法例規定如下:
政策與程序
第2章 業務的經營
1.3 一般性的品牌專員道德規範
您必須以合乎道德、專業和禮貌的態度來經營您的品牌專員帳戶。也就是說,您應該要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 您必須遵守合約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 您必須以誠信經營您的品牌專員帳戶。
3.9 使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您如事前未獲得他人的書面授權,不得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訂購公司產品或業務輔銷品及輔助服務。若公司提出要求,您必須依照要求提供一份已經獲得該授權的書面副本給公司。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
9. 盜竊罪
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18.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